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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因公借款的暂行规定
作者:admin 日期:2007-9-2 来源:admin 点击:
为规范会计工作秩序,确保资金安全,保证教学、管理工作有序开展,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,制订本规定。
    一、本规定所指的借款包括现金和支票。
    二、计财科对所借款项进行账务处理,并按个人姓名单独建立《往来账簿》,严格实行一事一借、有借有还、前借不清、后账不借的规定。
三、借款人应持书面借款凭证到计财科申领借款,财务人员根据借款用途、《现金管理办法》和《银行结算办法》,办理现金或支票借款。   
四、因工作需要经核准设置使用备用金的部门,备用金经管人,必须及时报账,不得超过备用金限额报帐,否则,计财科有权核减或取消备用金。备用金实行年初借,年终交的管理办法。
五、工作人员因公到省内、外其他地市参加会议、业务学习及办理公务的,凭相关业务部门的通知或邀请函,系(部)主任和主管院长签署经费列支渠道等意见,每人每天按100-150元标准和文件规定的培训会务费标准办理借款手续。
   六、临时借款应在业务结束7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。逾期不办理又不申报理由者,所借款项将从借款人次月工资及津贴中扣回。
 
 
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
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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